廣告年年打假,未免年年違法。充斥在廣播、電視、報刊上的名目繁多、各式各樣的違規、違法廣告,讓百姓痛恨,讓主管部門切齒,讓消費者迷惑,讓社會迷亂。此等呈“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之勢的違法廣告之所以層出不窮、千變萬化以致百姓深感司空見慣、屢見不鮮,是因為如今主流媒體上的廣告亂象正值迷途遮望眼。
此次國家工商總局通報的15個違法廣告,均是工商總局對今年1月部分電視、報紙、廣播等媒體發布的醫療、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及美容服務類廣告進行監測抽查時發現的。與以往每次國家對違法、違規廣告的曝光和打擊大同小異的是,這次對違法廣告的查處,依然表現為以治理醫療衛生和美容化妝業為主,打擊的內容,也主要是以夸大功效、誤導消費者為主。無論媒體對產品進行宣傳時是膽大妄為地信口雌黃也好,還是別有用心地憑空捏造也罷,其骨子里的利欲熏心,可謂“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我們暫且不從道德層面和媒體行業的社會擔當層面揭批此種做派,一個主要涉及醫療和媒體行業的違法亂紀行為,年年打假年年假,摁下葫蘆起來瓢,解決此種問題,或許從行業生產鏈條上找癥結要比從良心上呼喚、從道德上感化更有利于問題的解決。
癥結之一,以健康資訊節目形式做廣告,是誰在做?為何能播?此次通報的15則違法廣告中,其中“在外地一家衛視臺播放的北京軍都醫院醫療廣告,監測發現以健康資訊節目形式變相發布,宣傳診療技術,利用專家、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誤導消費者”。這種嚴重違反廣告法律法規的廣告,只要在制作、播出任何一個環節中被禁止,則不可能人模狗樣地通過衛星電視傳播。這種老百姓早已耳熟能詳的廣告形式,不僅牽涉醫療部門和所謂的患者、假冒的專家,還有節目制作、播出機構在為虎作倀。多種元素“茍合”在一起,制造、培育了這么一個社會怪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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癥結之二,一些醫藥和保健食品生產廠家惡意將保健品宣傳用語與藥品療效功能相混淆,宣傳食品的治療作用,也是社會利益多方共同打法律擦邊球的結果。
癥結之三,除了偽專家、偽患者之外,在非法廣告的生產環節,還常常出現一群有頭有臉的人物替違法|||廣告幫腔,他們就是明星代言。我國早已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關于嚴厲打擊違法虛假廣告的通告》、《關于整頓廣播電視醫療資訊服務和電視購物節目內容的通知》、《廣告活動道德規范》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其中的一些條款是對“形象代言人”的約束。這種有法不依、對法律法規置若罔聞的現象,也成了滋生非法廣告的溫床。
由此可見,導致目前虛假廣告泛濫的原因,在于廣告利益鏈條上每一個環節。這些從生產到播出的利益鏈條上的各環節,目前來看,并非是法律不健全和規定不完善所導致,關鍵的問題在于在利益的趨勢下,多方因素不僅削尖腦袋無時不刻在鉆法律的空子,更在明目張膽地“迎風而上”;不僅憑著靈敏的嗅覺找尋任何發不義之財的機會,更想方設法地在政策上打擦邊球。
虛假廣告傷害人們的健康,更傷害全社會的公德心和廉恥心。對于此類廣告,相關部門一定要加強處罰力度,并與相關部門聯合起來進行合理監管,為良好的廣告市場秩序提供保障。




